德宏制定方案!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2023—2025年)任务分工

方案〉》的通知

州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根据《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民宗发〔2022〕39号)要求,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德宏州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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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

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2023-2025年)》

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根据《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民宗发〔2022〕39号),制定《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味、带动强的农文旅融合示范点。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管控,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增强规划设计审美韵味和文化品位,杜绝破坏性建设和“野蛮生长”,建设保持乡土风貌、体现文化传承、融入自然生态的美丽乡村,用旅游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使民族村寨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成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载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两手抓,“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正确把握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促进各族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2.立足发展、保护利用。民族村寨既是保护对象更是发展资源,挖掘利用民族村寨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促进群众增收,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出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子。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握民族村寨的发展规律,结合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特征的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模式。

4.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从自身优势出发,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旅游、乡村振兴、兴边富民、传统村落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相结合,与地方的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民族村寨建设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建设。

6.村民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民生为本,尊重村民意愿,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

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30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乡村文明实践站(中心)、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新格局,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亮点、产业发展的龙头、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共同体意识建设的载体。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村内道路实现硬化、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100%,特色民居占80%以上,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群众收入稳步增长。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旅游收入贡献率达50%以上;村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年收入超过所在县平均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建筑典型特征得到彰显,传统建筑技艺得到传承和发展。

——文化得到创新发展。各民族优秀文化有效传承,动静结合的文化保护模式基本形成,文化保护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经常性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80%以上的劳动力接受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适用技能“双培”服务,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村寨建有标准卫生室。

——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农村民主管理规范有序。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载体的活动广泛开展,形式不断创新。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推动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迈向现代化的时代风貌。

(四)实施范围

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成效突出的民族特色村寨、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云南省最美乡村(乡愁)旅游地、旅游特色村、旅游名村、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等范围内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平台,制作刊播一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影视剧、专题片、分类广告、微视频、出版物、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等,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宣传挂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村规民约、行业规划、团体章程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党校、州民族宗教局)

(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和民族民间歌舞展演、传统体育运动等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欢度法定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全面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开展“四个共同”长廊建设,保护发掘利用反映“四个共同”内容的历史资源,丰富完善“四个共同”在乡村史馆和陈列馆的展示内容,创新旅游景区景点展陈方式,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责任单位: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史志办)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巩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加强防洪排涝、灌溉节水、水源保护等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地理标志兴农、植物新品种惠农。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公共消防设施。支持见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民族村寨廊带和集中连片民族村寨建设,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供电局、瑞丽供电局、州商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委网信办)

(四)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慢行绿道、大众休闲广场、休闲游览街区、夜间经济消费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娱乐、休闲、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主客共享的“便民生活圈”,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打造集旅游咨询服务、导游导览、农特产品展示、车辆租借服务、自助服务、游客集散等为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露营地、骑行绿道、观光步道和休闲活动空间,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文化站(点)、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舒适优美、宜居宜游的乡村旅游环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中提升文化内涵,彰显中华文化特色,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旅游新空间。盘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嵌入交通服务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和旅游住宿地,促进文博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发文化旅游服务新产品。推动旅游与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农村电商、公共阅读服务、实体书店营销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旅游书店”和“数字化文化产品”鼓励支持群众文化演出活动,营造乡村文化和旅游氛围、提升文化旅游品位。(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

(六)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积极发展共享农庄、康体养老、线上云游等乡村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研学教育、亲子体验、拓展训练、游憩养生、乡村旅游民宿等乡村旅游新产品,结合文化创意和策划,提升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水平,培育打造芒果节、柚子节、咖啡节、丰收节等农事节庆活动,开发乡村音乐节、嘉年华等节庆活动新品牌。推进民族特色餐饮开发,发展地方特色美食,打造“舌尖上的德宏”餐饮品牌。依托比较具有优势的优质大米、咖啡、茶叶、草果、核桃、中药材、水果、蔬菜、菌类、竹类等农特产品,开发以“云品”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商品,带动乡村农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供销社、州商务局)

(七)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充分依托当地土地、草原、林地等优势资源,利用现代技术提升传统种养殖业,鼓励村民优化种养结构,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民族村寨的特有品种资源,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的原产地“名、优、特”农牧产品,大力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畜产品深加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产业化及线上销售能力,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保护培育民族医药资源,加强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特色技艺传承工作。支持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支持创新开发民族手工产品,提升民族手工业从业者融合创新能力,鼓励引导民族手工业从业者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族宗教局)

(八)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坚持把凝结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管理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院落保护修缮和测绘建档,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及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审查和监督等工作,推进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开设文化中心、乡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等,探索将部分古民居建成文化驿站、精品民宿,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等多种形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家庭评价细则,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大力提倡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文明风尚、行为规范。开展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形成各族群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组织动员各族群众投身创建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模范个人。创新“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阵地,丰富网上交流和群众联谊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创建,把互联网建设成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场所。(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妇联、德宏传媒集团)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相关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等对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支持力度,推进公共项目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增动能。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和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降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从税、费、租等方面最大限度惠及旅游发展。强化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机制,通过专项贴息、担保费补助等财政措施,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全州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贷、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为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发展项目以及融资主体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

(三)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加强旅游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支持采用点状供地方式建设旅游项目;支持各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支持各地利用老旧厂房、移民搬迁旧址开设旅游消费场所;盘活农村集体土地,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提高用地市场配置,降低旅游用地成本,提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大投资引导力度。建立健全旅游投资项目库和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明确项目立项、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建设动态调整管理制度。举办线上线下投融资推介会,吸引境内外投资集团、金融机构投资旅游项目,加快推进具有引领带动、示范推动的旅游项目。鼓励民营经济实体及个人对旅游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作的领导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州市协调、县抓落实、乡镇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全面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与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步推进,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加强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动群众,调动村民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民族村寨保护与旅游发展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形成特色品牌。

(四)精心组织。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村寨建设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的具体指导;要突出特色,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力争出精品、出形象、出效益。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一村一档”制度,做好特色村寨旅游发展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州级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推进快、创新发展和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来源: 德宏发布

推送:张丽婷

复审:张程

审核:黄奇  李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