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成果,扼制疫情暴发,确保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就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决定如下:
一、2020年9月15日,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瑞丽市关于实施全员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的公告》后,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购买生活必需用品须按规定向社区网格管理单位进行登记,按时返回。
二、居家隔离期间,瑞丽市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工作车辆执证通行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其它车辆不得进入城区道路通行。
三、违反上述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居家隔离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
编发:项雨华
复审:刘燕
审核:丰应 李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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