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通告

由于瑞丽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面对境外德尔塔变异毒株肆虐的严峻形势,目前瑞丽仍有散发零星病例检出,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确保全市范围内病例尽快清零,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服从全市核酸检测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到网格指定地点,有序进行核酸采样。不能在指定地点采样的,必须主动向网格员进行报备。对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律强制实施21天自费隔离,并在隔离结束后对违法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二、主动报告健康情况。要时刻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向网格员报告,必须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户(包括城市和农村)、商场商店、旅馆酒店、出租房、洗浴按摩场所、娱乐场所、饭店、作坊、仓库、建筑工地、车辆维修和清洗场所、个体工商户等用工场所、人员留宿场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凡人员发生变化的,房东、业主、用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员报告。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占道经营。禁止在道路沿线、户外公共区域、闲置空地等非规范性场所进行经营活动,所有经营者必须到规范的市场、商铺进行经营。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对主城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请广大市民、商家严格遵守《关于瑞丽市主城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暂停现场采购的通告》要求。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将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禁参与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容留、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组织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实施“十个一律”惩戒措施》予以惩戒;对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严格遵守不聚集、戴口罩、扫码亮码、测体温等疫情管控措施。广大市民群众出门在外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亮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不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对不遵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以上措施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多通风、少聚集,守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共同家园,管理好自己的出行和卫生,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互相监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瑞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视情况及时兑现奖励。举报电话:0692—4143110、110。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31日

来源: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推送:刘燕

审核:岳三旺    黄奇